夫妻共同財產形式有以下幾種:
1.知識產權的收益;
(資料圖片僅供參考)
2.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3.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4.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;
5.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
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
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二、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由雙方協(xié)議處理;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夫妻共同財產,一般應均等分割。找法網提醒您,根據(jù)生產、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,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。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,一般歸個人所有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
【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】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(xié)議處理;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(jù)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。
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,應當依法予以保護。
三、夫妻處理共同財產的原則是:
1.男女平等原則;
2.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;
3.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;
4.平等均分原則;
5.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;
離婚時,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(xié)議處理;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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