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臺灣網友依據法院判例,整理出“臺灣罵人價目表”,在網上瘋傳。更有網友翻翻錢包:我不配罵人!
從圖中可見,有不少詞是不少人的口頭禪。
但《聯合報》認為,事實上僅供參考,不少判決依照案發(fā)環(huán)境、時間、場景、口氣等因素不同,法院作出的判決,都不同于價目表。
例如,“干”。表中是顯示罰款為0,但是也有被罰款的例子。
潘姓男子在派出所不滿辱罵“干”,被依“妨害名譽”提告。現場有警察、監(jiān)視器等證明,法院認為,用“干”字罵人有輕侮、鄙視的意味,貶抑人格與社會評價,挨罵者在精神、心理上會感覺難堪、不快,因此認定與“公然侮辱罪”要件相符,判賠3000元新臺幣罰金。
于是,有網友表示,打一天游戲,估計就得賣房子賠錢。
也有網友表示,放在臺灣,網上的噴子怎么辦?
頭條哥看了一下錢包,只能選里面唯一不用賠錢的那個字說了:“x”